余杭职称人员认定F类人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余杭职称人员申请F级人才认定的申请材料要求
职称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对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F类人才,其职称已在外省(含中央驻浙单位)评定通过的,其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审核。所需材料及确认流程详见杭州人才服务公众网职称评审专栏。
(一)常用材料
1.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外国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红牌或外国人工作证。
2.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提供半年以上(含)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股东提供半年以上(含)的公司章程和纳税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审核申报,申报时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
3.最高学历证书(中专以上学历者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有学位者提供);
(二)个性材料
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F类人才栏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查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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