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及护理服务
评估管理
(一)残疾评估。
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被保险人应首先评估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根据长期护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二)评估机构。
市医保部门会同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成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伤残评定管理办法、评定小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伤残评定。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护理服务
(一)服务类型。被保险人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根据其伤残状况和护理需求,享受以下服务:
1.基本护理服务。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可由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或专业机构提供。
2.专业护理服务。与被保险人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专业护理服务应由专业机构提供。
3.辅助器具服务。被保险人基本生活必需的辅助器具和消耗品由专业机构提供。
(二)服务模式。被保险人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根据其伤残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1.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
2.家庭护理。参保人选择居家养老时,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可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定点护理机构可提供居家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