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源退休学及开除学籍人员返津落户办理指南
被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天津学生回天津定居:
具体条件:
迁出我市到外地就读、休学、休学或因故被开除学籍,且仍是学生集体户口的人员,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义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
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定居地的户口簿;
5.退学、休学或者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迁出我市(公安机关内部可查询的,免于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9.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特殊情况:系统中没有户口迁出记录的,要按流程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处理时间限制: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