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处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住证、外国人护照)
2.户口簿
3.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件两份)。
(2)相应证明材料(享受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特殊人员)
(3)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加和待遇享受证明(外地农民工)
(4)两张一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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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治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缴费,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就近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