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入(回)闽侯县的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线索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闽侯县,现将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入(回)闽侯县线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
(一)向县、乡(镇)疫情指挥部报告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境外和国内高危回国人员的线索;
(二)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和药店报告有新冠肺炎症状的可疑患者,且核酸检测呈阳性后报告。
二。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以使用一个6位以上的密码作为自己的代码,可以用来识别举报人并对其进行奖励。
(一)电话举报:
0591-22066082;
(二)电子邮件报告:
mhwsjbgs@126.com;
(三)信件、访问和报告:
闽侯县政府二楼202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邮编:350100。
三。激励机制
(一)对从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进入(返回)闽侯县的人员线索来源进行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对举报未找到或未掌握的境外人员信息,入境不满21天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
(2)对未发现或掌握来(回)县14天以下高危地区人员信息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每例奖励3000元;
(3)村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可疑患者。举报后核酸检测确认阳性,每例奖励1万元;
(4)落实首次举报线索奖励机制。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坚持一案一奖,举报线索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实的,由县、乡(镇)指挥部负责及时兑现奖励。奖励由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付。
(二)对举报走私者的奖励
(一)举报走私人员每发现一人有罪,奖励举报人10000元。
(2)每举报一艘船只、车辆走私,发现走私者不足10人的,奖励举报人每人10000元;10个以上(含10个)至30个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线索被县疫情指挥部提前掌握;
2、职权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
3.特定义务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举报;
4.不属于奖励范围的其他情形。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并为信息提供者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