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海珠区户籍公租房分散房源介绍
住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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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物业管理费*的房屋为零星公租房,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缴纳相关费用。
优先租户提供的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1、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孤独的老人;
3.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的家庭成员;
4.自有产权房屋已依法征收(拆迁),并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5、民政部门批准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批准的特困职工家庭;
6.区级以上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是市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于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
9.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中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0.原租赁华侨房屋已退还业主,已腾退原租赁房屋的家庭提供原租赁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将房屋退还原业主的证明和腾退声明;
11.持有老年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老年护士(提供老年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及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2.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军人、其他退伍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证明;
13.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职工证明(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领取)。
14.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属于参加过孤立旅馆工作的在职人员。
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原件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
★在意向登记审核过程中,街道、区两级部门审核人员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提交相关信息者,取消本次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