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识别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的南宁市居住证。
(3)2020年南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
(四)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办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的,在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
(5)驻南宁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证机构和主管部门: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
各县(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新区、经开区设立教师资格确认点。
识别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2011年入学或之前入伍(学校保留学籍)且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情况,2021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我市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备案,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五)符合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非语言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申请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的,普通话水平可以达到三级甲等。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合格身体条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南宁市市民中心合格教师体检定点医院如下: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康瑞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园路35号)。
在申报的人员,体检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识别过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进行申报。如果申请逾期,则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进行补充申请。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可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可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检查和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下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具有我市户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原件 ( 我的页面
(2)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毕业生,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生、研究生需提供登记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或之前已被其报考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复印件1份。
(4)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南宁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
3.体检报告。申请人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注明“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一年内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医院提供的自制体检表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的有效体检报告。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编号。提交的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照片一致。不得使用艺术照或大头照以及PS处理过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实学历信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果验证不成功(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证明(可通过薛鑫申请。com提前)除学历证书原件外,否则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自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和许可事项。
(四)签发证书
被认定为合格教师的,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序列号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