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附申报流程)
一、贵州省对企业的一次性补贴政策
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应用条件
1.离校后2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三。申请流程
①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镇)、社区(村)社会服务中心受理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申请,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系统信息推送至营业场所所在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初审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同级就业服务机构;
(4)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自谋职业者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