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担任。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
评委会组织单位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审查评审材料、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处理投诉和公众意见、备案并公布评审结果、归档评审材料等工作。
评委会的组织单位可以设立办公室,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其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接受组织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评审团分为三个级别:高级、中级和初级。申请组建陪审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是评委会单位的主要职称系列或专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能代表本专业领域相应层次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有相应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
(四)有完善的职称评审规章制度、组织职称评审的能力和健全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