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低保户申请条件
家庭生活津贴
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者具有稳定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区(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等必要费用后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个人生活津贴
青岛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劳动能力、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赡养且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重度残疾成年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
(三)与家人失散并在宗教场所居住满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