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陆军学院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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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桂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大学,院系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钟燕路3号。

第三条民办学校为全日制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向学校提交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组织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招生投诉及相关招生违规行为。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九条进入文理各专业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于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服从调剂考生的专业空缺情况,由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无空缺,予以辞退;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在非外语专业涉及外语的教学活动中,可以选择学习英语、越南语或者泰语。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线上生源出现较大差距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时,我们将视整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投档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时,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根据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备案规定,对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录取:

1.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专业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2.已进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档案的考生,按文化、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60%]。

(2)舞蹈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体育类专业(含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备案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先进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当体育专业考生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其体育高考成绩录取到体育专业有空缺的专业;对服从调剂部分体育专业的考生,视服从调剂考生专业缺额情况,按照体育高考高分到低分的体育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没有空缺,他们将被解雇。不服从体育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晋级文理分科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关怀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在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与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上述排名原则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按广西有关招生政策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充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考核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并参照志愿,第二年直接进入我校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的学费金额,按照学分学费总额除以4年标准学制折算确定。每学年收取的学费金额为:

1.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3.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4.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翻译、新闻、数字出版、国际汉语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6500元/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0-4000元/生。学年(详见学校官网公布的收费公告)。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学校同意,按实际学习时间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预(预存)交的服务费据实退还。学习时间按一学期5个月、一学年10个月计算,所缴纳的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第十八条完成本科学业并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桂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桂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招生后,按我校招生专业类别培养分流实施办法对招生专业类别的学生进行培养分流。

第二十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钟燕路3号;邮政编码:541006;联系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网站公布);学校网站:http://www.gxljc.edu.cn。

第五章学生资助政策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学习竞赛和实践成果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补助入伍补偿金、勤工俭学等。

第二十二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勤工俭学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荔园政学发〔2019〕2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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