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一、招生计划
(一)入学学生人数。今年将面向全区招收3300名地方公费师范生。分别是839个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430个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306个英语专业、309个物理专业、212个生物科学专业、262个地理科学专业、175个化学专业、244个音乐学专业、214个美术学专业、196个体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仅限男生)113人,初中起点三年。双语教师和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二)培训机构。委托培训由各区进行。今年培养院校为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大学、百色大学、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梧州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招生专业为初等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化学、音乐学、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来自教学县(市、区)的定向等详见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不单独下达。计划下达后不再追加,招生计划不得调整。
(4)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培养列入当地优秀教师计划。
二。招生目标和条件
报考人员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区。允许跨市、县(市、区)申请。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申请师范专业定向培养,保证毕业后服从约定县(市、区)安排,在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
(3)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应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高考总成绩应达到我区2022年相应批次高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科目考试或体育类高考,且考生高考总成绩及艺术或体育类高考成绩达到2022年相应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入学程序
(1)发布定向培训需求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并公布相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向社会公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自愿填报。
符合录取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型志愿一栏填写当地定点培养机构公费师范生专业。符合三年制师范生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在高职院校提前批准的定向志愿一栏填写当地公费师范生在定点培养机构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
培训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录取后,考生不能退档、转学、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4)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机构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党委编办共同制定,由培养机构印制。
2.培训机构将把《协议书》连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被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署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入学资格。
3.培训机构将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点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寄回培训机构招生部门。
(5)审查和记录。
高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录取一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并记录合格录取名单。未通过评审的,由培养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法
(一)培训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四年,高中起点三年。高等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2)学籍管理。高中阶段起点定向师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二学年结束时,培养机构将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相关政策
(1)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考,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经考试、体检合格后,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回培训机构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2)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全日制教育。毕业时未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应按规定向培训机构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当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在定向师范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学历、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安排上,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师范毕业生定向到教学岗位后,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师范生定向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2)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切实做好考生与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送到培训机构。
(三)有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的,一经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下载:附件0510.xls广西教师范[2022]6号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和优秀教师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