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分范围
一、禁狗区
辖区内的行政办公服务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幼儿园教学区、运动区、学生宿舍区。
二。主要犬类管理区域
福建花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所辖社区、企业、街道,苏圩镇解放街道,江西镇杨梅古镇,芝新村雷寨坡。
三。养犬综合管理区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四。狗活动区域的范围
江南路滨江、壮锦路(五一路与白沙路之间)两侧绿化带、白沙路(南涧路与壮锦路之间)绿化带壮锦白沙立交人工岛。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在房屋(住宅)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携犬出户;一般管理区内,对攻击性危险犬应圈养或拴养,其他犬提倡拴养。
(二)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吠应当立即有效制止。
(三)不得污染环境,产生恶臭或其他污染应及时清理。
(4)不要遗弃犬只。
(五)不得组织“斗狗”活动,不得伤害、虐待犬只。
(6)不要让狗恐吓或伤害他人。
(七)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得养犬(遛狗除外)。
(八)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养犬行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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