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初三休学政策

西安初三休学政策,第1张

西安高中休学复学政策

暂停政策:

1.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i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住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允许休学。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经学校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使其休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返校政策: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或者要求提前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其他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安排其在适当年级学习。

2.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学校将督促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申请休学,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住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允许学校继续休学。

3.学生出国留学的,由监护人提交休学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在学生学籍系统中标注为出国。同时上传原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报区县教育局审批,给予休学处分。回国(境)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办理“出国(境)复学”手续,延续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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