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琴岛e保险查询

校园环境2022-08-09  309

青岛市琴岛e保参保须知

青岛电子保险说明

一、与会者:

青岛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青岛琴岛E保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以下简称琴岛E保)。没有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限制。

二。年度保险费:

39元/人(壹佰叁拾玖元整)。

三。付款期限:

2021年5月9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四。保险期限:

年,2021年7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本保险不保证续保或自动续保。

五、等待期:

2021年第一年入学的,第一年治疗和续保没有等待期;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含第60天)(新生儿无等待期)。(注: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规定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六。参与人数:

每位受保人仅一份副本。

七。受益人:

合法受益人。

八。付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监护人应当确保对未成年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监护权,未成年被保险人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为未成年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和办理保全索赔的义务;如有虚假,由监护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九。付款期内提款约定:

缴费人如需退保,应在缴费期限内(2021年5月9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提出,相关保费全额返还给缴费人。

X,琴岛E保四保

XI免除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发生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应由第三人承担;

2.应从工伤保险、护理保险、门诊统筹等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产妇住院而产生的费用;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低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的金额;

5.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救助特殊药品/特殊物资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救助项目申请未获通过时发生的药品费用;若被保险人通过援助检查,但由于被保险人原因未能领取援助药品,则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6.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7.参保人员未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保人员不享受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用;

9.手术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不予统筹报销时,如各种整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除痣、护肤、假牙、洗牙、验配眼镜、义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

10.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体检、旅行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11.各种不孕症(妊娠)和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症、女性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性病鉴定的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各种教学、科研、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十二。保险信息

(1)缴费人可以为自己及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办理保险给付。)谁也是琴岛E保的被保险人,下同。

(2)处理方式

1.“琴岛e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微信“青岛医保”微信官方账号和青岛市医保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青岛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4.承保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服务号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泰康养老青岛分公司、平安养老青岛分公司、太平养老青岛分公司、青岛PICC健康)

5.线下投保:承保公司公布的服务网络窗口,企业人事部门,各区(市)、乡镇、村委会等线下渠道办理投保缴费,5家承保公司业务人员推广二维码扫描办理投保缴费。

6.中国银联快通APP

(3)支付方式

1.个人账户缴费: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利用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历年资金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缴纳保费。详见本产品页面医疗保险历年个人余额账户支付授权书。

2.转账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网络支付方式支付保费。

(四)缴费人完成缴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视为投保成功。付款以付款凭证为准。请注意缴费凭证是通过“琴岛e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生成,还是通过承保的保险公司生成。如有异常赔付,可向平台反馈,关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您。如果没有完成支付,会影响你的参与。

共保:该保险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共同承保。

十三。保存协议:

(一)信息变更流程:

这个项目投保的时候已经跟医保系统核对过了。今后如需变更姓名等参保信息,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

变更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等。

(二)没有投降:

缴费期限结束(2021年6月30日24: 00),不允许退保。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开始日(2021年7月1日)之前住院,因意外不在保险责任期内,保险人不负责给付本次住院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入院治疗,但在保险责任终止日(2022年6月30日)仍未结束治疗,且次年未及时续保,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参保人员转院就医符合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求,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转院待遇手续。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符合约定起付线标准的,在约定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或临时外出就医的,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标准,在约定补偿比例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该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总体赔付原则为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所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人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支付的总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协议:

(1)“琴岛E保”被保险人未提前进行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2)社会医疗保险:指青岛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国家补充医疗、医疗救助、优抚扶贫、再救助等。

本产品的使用条款为《中国人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2020年版)》(国寿保〔2020〕184号)的条款。投保通知书和保险凭证载明的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与备案条款不一致的,以投保通知书和保险凭证为准,对于保险凭证未载明的保险责任,保险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其他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本产品是根据《关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发展的意见》精神设计开发的。保险公司相关承保业务由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共同指导和监管。

本人知晓并同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投保凭证,投保人可在琴岛E保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投保凭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数据电文是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我接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的保险凭证作为本产品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充分的证据效力。

十五、服务信息

服务热线

如果您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电话热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95519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400669552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95511

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95589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95518

服务网点

投保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前往各保险公司服务网点进行现场咨询。服务网点列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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