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琴岛e保报销条件
社会医疗保险协议:
(1)“琴岛E保”被保险人未提前进行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2)社会医疗保险:指青岛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国家补充医疗、医疗救助、优抚扶贫、再救助等。
本产品的使用条款如下。投保通知书和保险凭证载明的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与备案条款不一致的,以投保通知书和保险凭证为准,对于保险凭证未载明的保险责任,保险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其他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该产品按照“”精神设计开发,保险公司相关承保操作由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共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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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岛E保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