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瓦房店电动车什么时候上牌?
答:许可将于2022年6月13日开始。
关于瓦房店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知
一、登记备案网点
为推进瓦房店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方便市民就近登记备案电动自行车,自2022年6月13日起,瓦房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设立两个登记备案网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后期会根据业主的实际业务需求,适时增设更多的登记网点。详细地址如下:
二。预约
(1)手机微信在线预订
考虑到防疫和业务办理秩序,为避免报名过程中人潮拥挤、秩序混乱和长时间等待,车主需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辽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或扫描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二维码,进入预约平台,点击预约备案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步骤顺序:“预约备案”->“大连”->“预约登记”->“号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选择区/县”->“选择登记服务站及登记时间”->“提醒所带材料”。预约时间是2022年6月12日上午10点。
(2)线下预约
对于不方便微信预约的电单车车主,也可在自愿协助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单车线下预约服务站”进行线下预约。
三。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登记时需提交的信息
1.注册申请表(现场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户籍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城市居民需提供本人居住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经销商补办的合格证和经销商的证明;电动自行车原产地证明(购买发票)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要向经销商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销商销售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登记备案;
6.带有“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缺少出厂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车主需要当场填写车辆产地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
1.提交的信息无效、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非法拼装、改装,或者电机号、车架号被凿改标注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篷、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未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注释
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广大市民不得购买、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停车收费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鼓励驾驶人驾驶时佩戴安全帽,自愿安装智能模块,投保防盗和第三者责任险。电动自行车注册的车牌和行驶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