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领养宠物狗机构

南宁市领养宠物狗机构,第1张

南宁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收容救助犬只申请养犬登记办理

一、养犬登记

1。情况:

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2。申请提交的材料;

2.1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2每只犬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2.3符合要求的每只犬的照片;

2.4养犬地证明;

2.5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二。注册的继续

1。情况:

集体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日申请延续登记。

2。申请提交材料:

2.1每只犬的免疫证明;

2.2养犬集体登记证。

三。取消注册

1。情况:

流浪狗、弃狗登记后死亡、消失。

2。申请提交材料:

2.1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2.2死狗照片;

2.3失踪和死亡犬的描述;

2.4南宁市养犬集体登记证;

2.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注册变更

1。情况:

流浪犬、弃犬经登记后由单位和个人收养,在一般行政区域内饲养、领回或认领。

2。申请提交材料:

2.1狗狗照片及基本信息;

2.2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2.3养犬协议;

2.4收养人和认领人的身份证明;

2.5南宁市养犬集体登记证;

2.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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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0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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