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招用60岁以上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规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接受用人单位缴费,必须基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用人单位招用60周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保险费征缴的规则和政策而言,除特定情况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没有依据受理用人单位为60周岁以上职工缴费。所以用人单位招用60岁以上的人,通常是不能为这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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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吗?
个人身份不能一次交满15年。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采取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到退休年龄还没交够15年养老保险怎么办?
延期付款。
在青岛市领取待遇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及缴费规则:
2011年7月1日前已缴纳保险费的(不含补缴部分),按月续缴5年后一次性缴纳至15年。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人缴费的,月缴费延长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