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学校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学校,第1张

2022福州晋安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和非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片内准入方法

(I)芯片内生性的定义

1.晋安区的小学,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学生在片入学:

(1)父母及其适龄子女户籍在招生片,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同一地点(本办法所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除特别注明外均为100%产权的居住房屋)并以此为日常居住场所。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为个人产权。

(2)父母双方在五城区均无房的,父母及适龄子女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为日常居住地,户籍在同一地(外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的,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3)祖父母与父母共有房产(除祖父母、父母外,房产所有权证上无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达到50%及以上),适龄子女及其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其日常住所。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六年一个家庭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婺城区小学实行“六年一个家庭学位”政策(即“六年内一套房子提供一个家庭学位”)。

对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已取得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自子女入学之日起锁定该房产学位六年。2021年11月30日后购买的房产,用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小学注册入学,或者用于他人落户子女(即有家庭的学生)在公办小学就读的,视为占用该房产内的学位。符合“在片”条件,但不符合“六年一户”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2)公立小学要保证片上入学。内生片的具体认定和审查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部门决定。户籍在片中但不符合内生条件的,属于户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的录取方式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联〔2017〕1号)予以照顾。军人子女的照顾对象申请在区属学校就读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报考省、市级学校的,报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部队团级政治部来信(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冀〔2015〕34号)和《抚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选拔高层次人才文件(以上有效证明或选拔高层次人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人才和子女户口簿(子女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3。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或致残公安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学校就读。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和优秀归国人员子女为国家、省、市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济南地区相对就近的指定小学就读,也可以到所居住地区就近的小学就读。台商子女是指台湾省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和台资企业台湾职工的子女。台商子女由其监护人向市或区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区台办审核后,由市、区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制作名单,报送市、区教育局进行录取。台湾儿童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台胞证、台湾省户籍证明;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或任命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晋安区台湾儿童定点学校: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7。长期寄养在亲戚家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户籍关系同区的,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可就近入学。

8。被征收房屋人的适龄子女可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以下方式入学:;

(1)被征收前居住地安置到位且符合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2)对已异地安置并以安置地为日常居住地但未迁入户口的,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可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尚未购房的,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可统筹安排入学;购买货币安置补偿的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区小学入学。

9。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台省、港澳及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子女,可按照片内内部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因故申请在临时非户口所在地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

(一)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亲属照顾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住所地工作,需要与父母同住、同住的学生;

(3)父母离异,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确需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是指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港澳台、外籍等除外)。)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随迁子女入读公立小学,将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在本市,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随迁子女的,可直接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持本人家庭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居住证(下同)或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父母居住证地址的不动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及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在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将居住地变更为辖区,或无法提供房产证、知情同意书等材料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分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就读公办小学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分配优先等级:

优先:①家长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②家长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公租房并持有租赁证明;③父母、祖父母在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共有房产,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优先:①父亲(母亲)在2月28日前在所居住的区有营业执照和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的户籍,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区;③父母双方均在申请入学的区县有户籍。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至当年6月30日)。

(3)录取方式:随迁子女志愿数不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全部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或其授权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该校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电脑派位的已迁入子女。未被电脑派位录取和因一定条件未参加电脑派位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在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民办学校就读。

(4)对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照顾的学生,按相应政策规定入学。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措施

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辖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致制小学,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到“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注册,完成预报名。公办和民办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预测成功后,核实适龄儿童入学证明,再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已确认报名资格的儿童和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还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在线填报志愿,以便进行摇号派位。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和志愿填报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晋安区民办小学面向具有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持有婺城区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随迁子女、随父母持有婺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随迁子女招生;不具备寄宿制条件或未经市本级同意的区属民办小学面向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随迁子女、家长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方法

民办小学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外,教育优待可单独录取,全部采用抽签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进行招生。符合在五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三)私立小学招生时间表

1月16日至30日,拟在婺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也可按流程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2.7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拟就读的民办学校查验入学凭证,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材料。

7月3月6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准考证核查结果。

4月8日,7月,民办小学开放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摇号产生招生对象,并公示结果。

六。公立小学的入学安排

(1)查看预报名和准考证

1月16日至30日,所有需要在本地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需要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月1日至5日,本辖区将查验一名成功学生的准考证,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不得扣押。有四种情况:

①去划片学校核验的,携带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内生条件的本地学生,到区教育局招生办核对入学凭证,并应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其中,非集体户还需携带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房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③随迁子女应携带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居住证住址的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其他材料如辖区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父母所在市区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供;

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招生办查验入学凭证,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7月3月12日,区公办小学通报了片上、机上儿童入学证明核查结果。

(二)登记和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晋安区小学接收当地姓名不详、不符合内生条件的学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有三种情况:

①未预测姓名的在片学生向划片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测姓名的原因并补录报名,经核实后由学校受理。你要携带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区教育局准生证审核,不符合内生条件的本地学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向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后在相应小学注册,并应携带经核实的准生证材料;

③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条件、姓名未预测、不符合在片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查验入学凭证,统筹安排小学入学,并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月22日,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公布招生结果,新生在列(不包括随迁子女)。

3.该区所有学生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到学校注册。

(3)随迁子女填报志愿,被录取

随迁子女志愿填报和入学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向辖区内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2008年3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位结果;

2008年4月26日,区教育局对计算机派位未录取的孩子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2008年5月27日,区内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校流动儿童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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