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喀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学校设有高泰校区和新泉校区,分别位于新疆喀什学院路29号(高泰校区)和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
第四条喀什大学是国家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制和证书种类:本科学制四年(预防医学五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合格成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喀什大学毕业证书。按照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校招生的重大事项。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学院在喀什大学的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的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他们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地区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各省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九条凡符合《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规定》中相关条件的,均可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和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考音乐、美术、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书,组织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喀什大学艺术类学校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4+0”应用型本科学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均为英语。要求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表。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考生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条件下,由先进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安排专业,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当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相同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科学综合成绩排序原则优先,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原则优先。至于考生的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对于填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专业调整或撤销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果生源不够,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对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折算所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组织高考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翻译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专业,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的专业课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换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综合成绩相等时,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等三科成绩之和。
6.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考试成绩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的专业课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换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综合成绩相等时,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等三科成绩之和。
4.按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转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如果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无法完成,学校将把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有足够生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九条“汉民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项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通知书在录取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喀什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考生本人应当对其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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