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犬只管理登记证

液位仪2022-08-09  12

南宁犬只第二年年审办理材料

第二年犬只年检所需材料

1、养犬登记证

2.狗主人身份证

3.有效期内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4.养犬管理费150元

注: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登记养犬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但养犬期间有违法养犬行为的,下一年不得享受减半优惠。

手续费

一、每只狗每年管理费150元。

注:部分制证点只能接受信用卡现金,没有支付宝、微信支付。记得带银行卡。

(二)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但养犬期间有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减免。

(三)盲人饲养导盲犬、重度残疾人饲养助残犬、70周岁以上老年人饲养犬只的,免收管理服务费。搜救犬免收犬类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证、养犬电子识别标志、养犬识别号牌遗失或者损坏需要补办的,收费标准为:养犬登记证工本费10元/证,养犬电子识别标志工本费42元/枚,养犬识别号牌工本费15元/对。

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在房屋(住宅)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携犬出户;一般管理区内,对攻击性危险犬应圈养或拴养,其他犬提倡拴养。

(二)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吠应当立即有效制止。

(三)不得污染环境,产生恶臭或其他污染应及时清理。

(4)不要遗弃犬只。

(五)不得组织“斗狗”活动,不得伤害、虐待犬只。

(6)不要让狗恐吓或伤害他人。

(七)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得养犬(遛狗除外)。

(八)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养犬行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免疫证,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卡,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小型犬只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牵绳或者牵绳;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绳或皮带牵引,并给狗戴上口套。

(三)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携带犬只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将犬只放入犬袋(笼)内。

(4)携带犬只进入电梯的,应当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将犬只放入犬袋(笼)内。

(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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