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草芽2022-08-09  14

3月21日柳州疾控紧急提醒来返柳人员请主动报备

为严格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准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柳州市疾控中心提醒公众:

01。来(返回)柳叶主动举报

(1)曾在以下地区生活过的人:

自3月18日(含)起:河南信阳市;

自3月17日(含)起:江苏盐城、广西桂林;

自3月16日(含)起:北京市丰台区,湖南岳阳市;河南省郑州市;

自3月15日(含)起:浙江丽水市;湖南省永州市;

自3月14日(含)起:

湖北省十堰市、浙江省绍兴市、广东省汕尾市、广西省北海市;浙江省舟山市;

自3月13日起(含) :

安徽省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宜春市、抚州市、福建省莆田市;

自3月12日(含):江西省赣州市、辽宁省铁岭市;福建福州、河南焦作;

自3月11日(含)起:

崇左其他县(除凭祥、龙州、大新县、宁明外);江西省南昌市、安徽省滁州市;重庆市渝北区;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韶关市、江苏省镇江市;

自3月10日(含)起:

福建厦门、湖北咸宁;江苏省泰州市;吉林省白城市;

自3月9日(含)起:

江西省上饶市、湖南省湘潭市、山东省聊城市;辽宁省盘锦市;

自3月8日(含)起: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宜宾市;内蒙古通辽市;

自3月7日起(含):

江苏扬州,天津武清区;北京市顺义区和门头沟区,辽宁省阜新市,贵州省遵义市,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大新县市;重庆江津区;

自3月6日起(含):

吉林松原、青海西宁、江苏南京;广东省揭阳市;

自3月5日(含)起:山西省晋城市、浙江省湖州市;甘肃省天水市;河北省唐山市;

自3月4日(含)起:山西省运城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南省邵阳市;辽宁省辽阳市;

自三月三日起(含):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四平市、甘肃省酒泉市;江苏省宿迁市;湖南省怀化市、上海市崇明区;

自3月2日(含)起:

浙江省衢州市、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丹东市;山东省日照市;福建省三明市、龙岩市;

自3月1日(含)起:江苏省徐州市;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宁明县;福建省宁德市天津市河北区;

自2月28日(含)起:

上海虹口、金山、杨浦、嘉定、青浦、黄浦、闵行、宝山、普陀、松江、徐汇、浦东、奉贤、静安、长宁,江苏连云港、南通、常州,辽宁沈阳、营口、大连,甘肃兰州、白银、临夏回族自治州。安徽省安庆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滨海新区、东丽区、北辰区、津南区、河东区、西青区、河西区、宝坻区、重庆高新区、沙坪坝区、巴南区、永川区、福建省泉州市、xi市、陕西省廊坊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石家庄市、沧州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长春市、梅河口市、吉林省辽源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东城区、西城区,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河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云南省德宏州市、临沧市、保山市、昆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百色市、钦州市。

(2)与官方公布的案件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疫情相关人员;

(五)近14天内随中高风险区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街道来(回)柳州的人员,或有在当地发生疫情的区、直辖市居住史的人员;

上述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社)和单位(或宾馆)报告,到达柳州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社)和单位(或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筛查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02。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就医

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社)和下属单位报告,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自己的居住史和接触史。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3。积极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

请未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人群、需要加强疫苗接种的人群主动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疫苗接种,增强免疫力。目前已进入流感高发季节,建议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和医务人员等流感高危人群接种疫苗。

04。保护好自己,保持良好的习惯

请市民朋友们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正在增加。请尽量不要扎堆、不要扎堆,继续坚持防疫“四件套”(勤通风、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米线)和“五必”(坚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捂咳嗽打喷嚏、勤洗手、尽量开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05。增强法律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应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卫生编码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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