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户特困人员可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贫困家庭用电减免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将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用电减免由现行的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电费直接减免,自8月1日起(即抄电9月起)执行。
优化降电方式
在城乡范围内,“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的用电减免由现行的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还和补充减免电费和电费。
电费减免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户每月减免电费10千瓦时和我市居民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52元。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
流量电费和电费减免
①确认电费减免对象
每月1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住址及对应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
②开具电费减免单
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根据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清单,确认电费减免金额,并汇入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区民政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账户信息提供给指定银行;指定发卡银行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电费发放给救助对象。
在组织供养的贫困人口中,减免电费电费统一发放给集中供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