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低保标准

成都市城市低保标准,第1张

成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将提高低保标准。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均将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的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个家庭每月650元提高到800元。

据了解,在起草低保标准调整过程中,成都市民政局专门指派专人对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进行调查、监测、测算和分析,参考物价上涨、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对比全国同类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经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网上公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新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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