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
报名参加我县中考的2022、2021届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被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考生,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以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为准。
(2)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上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学历教育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新课程和教材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计划。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三。自愿设置和解释
(1)自愿设置。
我县统一在高中设立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即考生知道中考成绩后,在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中职学校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4个批次8个志愿,提前批次和第三批次各1个志愿;第一批有两个志愿,可以填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有四个志愿,可以填四个学校志愿。
批次: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肥东一中(Z01):田径生8人,美术生3人,音乐生3人,羽毛球生3人,科技创新生3人,足球生10人。本批次有一名志愿者。
第一批:肥东一中(01),合肥一中肥东分校(02),省级示范高中,本批次有两个志愿。
第二批:城关中学(03)、厝镇中学(04)、中兴中学(12)、高盛学校(08)、圣泉中学(05)、金鸿中学(06)、尚易甄珍学校(09)、梁园中学(13)、凯悦中学(07)、合肥艺术中学。
这批有四个志愿者。
第三批: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传媒、播音与主持等特色班招生;
中兴中学(T12):音乐45人,美术165人;
厝镇中学(T04):体育150人;
城关中学(T03): 100名媒体人;
梁园中学(T13):音乐20人,美术30人,体育30人;
凯悦中学(T07):音乐生30人,美术生50人,体育生50人,播音主持20人;
僧侣一真(T09): 20名艺术家;
圣泉中学(T05):足球15,田径5;
高盛学校(T08):音乐专业60名学生,美术专业140名学生。
本批次有一名志愿者。
(2)相关说明。
1.提前填报批次志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级示范高中田径、美术、音乐、足球、羽毛球、科技指定学校招生情况。考生需参加相关学校组织或县教体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条件但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有多个资格的考生只能提前填报一个批次的志愿,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肥东一中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必须达到中考学校最低分数线的90%(中考体育免试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3.填报中兴中学、厝镇中学、城关中学、梁园中学、凯悦中学、义尚镇学校、高盛学校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志愿的考生,总分须达到肥东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中考体育免试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长生),且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4.填报圣泉中学足球、田径特色班招生志愿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肥东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经过专业考核,符合合格标准。
5.提前志愿和第三批志愿的学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的正常填报。
6.考生志愿自行填写,家长签字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学生意愿要求其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定,谁也不能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方法
(1)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优先、自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殊班考生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须达到4 C级及以上(省级示范高中须达到4 B级及以上)。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和校园足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相同。根据中考总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选拔符合条件的考生。
3.录取方式。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种方式排序,得出一个从高到低的序列,然后对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即考生按照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一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一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一考生按照体育、科学实验操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同样的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样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采用计算机招生,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一搜索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任何学校录取,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招生人数和分数线由教体局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4.省级示范高中的计划安排、申报条件和招生情况。
(1)计划和安排。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实际入学并就读三年、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划分为初中。凡报考单招的合格考生均视为学校考生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初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和公布。
(二)申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规定,“入学指标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实际入学和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分配到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其学生就读学校分配的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志愿到校就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因军转等特殊政策情况从外地转入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转入县内初中的学生和初中阶段“脱离国籍”的学生),可填报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志愿为在校生。符合填报省级示范高中指标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同等待遇,适用同等录取规则。如果这类考生被录取,不会占用其所在学校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生计划。
(三)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先录取全县统一招生,再根据初中指标到学生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科录取指标到学生。目标生必须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达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级示范高中的录取要求。未完成的目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一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具体措施见附件1-1。
6.特殊班招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具体措施见附件1-2。
7.直接对直接的初中生。中学可以拿出部分高中招生计划,招收新的初中毕业生。直接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就读两年的完全中学就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我校志愿。各校直管生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执行。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招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1年秋季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初中直接生,今明两年逐步减少直接生比例和数量。
8.补充录音工作。4批次第一次招生结束后,教体局将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充招生。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生。未完成第一次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征集第二志愿的办法,按实际缺额进行补录,补录1个缺额。未完成第一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和缺额将及时公布,考生只能选择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填报和征集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条件和方式另行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一)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招生政策,通过校园网、橱窗展示、班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微博等形式,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普通高中本地招生的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网上阅卷答题要求、网上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对学校学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同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政策加分、指标等条件。
(2)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综合改革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元化、特色化发展。省级示范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查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根据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招生方式、过程、结果的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和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初中要正确引导考生和家长填报升学志愿,使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收费标准;要根据招生政策和有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力等因素,引导考生合理填报招生志愿,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民办高中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确定收费。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办学资格检查结果。未下达招生计划、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和招生专业,不得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大对社会急需专业招生的支持力度,控制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法,积极面向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未上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群体招生。
(5)根据《肥东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今年考生为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初中毕业生。凡填报省级示范高中(肥东一中、合肥一中肥东分校)并被录取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元。
本实施办法由肥东县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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