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类型
(1)进一步研究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校团委将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团委,及时转移新生团委组织关系。
原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在新学校团组织入团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
原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团组织。
(二)已经落实的工作单位(包括自谋职业者)
原学校团组织、工作单位团组织或毕业后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
1.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以转入团员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2.乡镇、街道团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县级团委可建立“流动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
(三)参军
原学校团委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移申请,经省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专门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
涉密单位工作参考。
(四)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
1.组织关系转入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或者转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和街道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网上成员社区,主动加强联系服务。
2.原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纳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有条件的及时转出台湾。
(5)在国外学习生活
由出国(境)前学校团组织保留团员关系,纳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归口管理。
(六)推迟毕业
前校团委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标注,成立“延迟毕业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二。时间表
(一)申请期
8月31日前发起方提出转移申请,“智慧联建”系统暂不强制处理,接收方也没有
在审核之前,可以随时取消,由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计期
9月1日至9月30日,共青团应完成对收到的各类转学申请的审批工作。
(三)结束期
9月30日后,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学申请(包括转入或转出北京、广东、福建),10日内未审核的,系统自动退回,毕业后需由原学校、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再次发起转学申请。
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种组织关系的转移。
三。所有各方的责任
(一)发起者
原学校团组织、录取学校团组织、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确认团员已毕业后,可申请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
1.转移要严格按照成员实际去向发起,严禁单纯按“无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转移。
2.如果所有的研究生团组织成员都完成了转团,会及时在系统中删除该团组织。
(二)接收者
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团组织收到转团申请后,应及时与本人联系,并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和转团工作规范进行相关审核。必要时,他们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查阅团员档案,但不得无故拒绝团员的组织关系。
注意:
1.流动团员要纳入“流动团支部”,建立网络社区,加强联系管理。
2.可要求移动会员填写《移动会员管理服务须知》(见附模板)并签字确认,以防失联。
(3)成员本身
配合现役团组织进行组织关系转移,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防止档案丢失。
转团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4)团领导机关
县级以上团委是第一责任机构,应统筹本系统成员之间的组织关系转移。
注意:
1.对于组织关系已转出但尚未接收的团员,仍由原团组织承担管理责任。
2.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掌握团员动态,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移”。
四。研究生团员转团指导原则
五、团员档案和团员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查看:团员档案和团组织关系转移故障排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