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渔

重庆禁渔,第1张

重庆禁渔区域

禁止捕鱼范围

(1)水生生物保护区。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完成渔民退渔。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以下简称“禁渔”)。包括4个水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带沟大鲵县自然保护区、合川鲶鱼县自然保护区)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保护区、长江重庆段4种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九龙坡、江北、南岸、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彭水、酉阳、大渡口、奉节等14个区县。

实施时间

(2)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以下简称“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长江、嘉陵江、乌江的渔民被抓。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施10年禁渔期。涉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南安、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3)其他水域。2021年12月31日前,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我市水域放开渔民捕捞。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施为期10年的禁渔期,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所有区县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和流经的水库)。

禁渔期内,对特定资源的利用、科学研究和调查、苗种繁育等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水域,10年禁渔期结束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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