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

重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第1张

重庆非法捕捞水产品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1。非法捕捞水产品可能触犯刑法的还有哪些罪名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中,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猎捕、杀害国家一、二级保护珍稀鱼类物种(如胭脂鱼、中华鲟、白鲟、大鲵等,).在非法经营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鱼类物种,包括肉制品,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可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爆炸、投毒、架设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可以构成非法捕捞、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可以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断水、爆炸、投放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断水、爆炸、投放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环节中,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主观上具有藏匿、保管的故意。转移是指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和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利润。窝藏、转移都要求犯罪程度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收购主要是指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比如,一些以野生鱼为经营对象的餐饮场所,明知是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而购买作为食材。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的委托,帮助其出售犯罪所得和赃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窝藏、转移、买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发现可能非法捕鱼的线索后该怎么办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能让在长江非法捕捞、运输、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有利可图,更不能“亲自上阵”非法捕捞水产品。广大市民如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线索,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热线“12316”,或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站“悬赏举报”栏目进行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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