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公告如下:
1.有在中高风险区或疫区所在城市逗留史或健康码已变为红色码或黄色码者,应立即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2。坚持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去疫区,不去中高风险区。精心安排跨省长途旅行,尽量不去旅游热点。
3.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参加聚集活动,自觉戴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生活史和接触史。
4。建议近期在外地生活的人,在回国后48小时内主动检测一次核酸。
5.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尽量不要去空气体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不要聚会,少聚,谨慎参加饭局和聚会。
6.旅游景区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实行门票预约制,查验卫生码和行程单码,在景区出入口设置1m隔离带,防止游客扎堆。
7.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厦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落实戴口罩、卫生码检、测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8.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卫生码和行程单码、测体温等措施。承办大型会议活动的,应当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所和影剧院、网吧、KTV、游艺厅等封闭式休闲娱乐场所应限流、预约、非高峰、有序开放,避免人群聚集。
10.机场、车站、客运站和封闭式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消毒通风等措施。
1.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管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来访管理。
12.学校、幼儿园要关闭好校(园)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把返校(园)关,确保校园安全。
13.医疗机构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要求,严格管理陪护就诊;没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诊所和诊室不得接收发热病人。
14.确需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和体育赛事,要落实主办者主体责任,缩减规模,控制人数,提前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15.符合接种条件的,应主动尽快安排接种。
新冠肺炎长春市的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