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江计划分为两类: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和开拓型领军人才(团队),并申报。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行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申请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应当符合《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甬江计划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65周岁以下(领军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关键岗位相关RD或管理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2.领军人才应在申报通知下发前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全职领军人才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非全日制领军人才应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意领军人才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或累计4个月以上。
3.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组成员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在申报单位专职工作。
(二)报告单位的条件:
1.在永注册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领军人才实施项目的科研经费支持不得低于申报项目在RD总投资额的50%,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应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
申请创业人才(团队)的,应当符合《南宁市创新创业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应是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家。领军人才是来勇创办(领办)的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5年以上RD或管理经验,或以创业经历为满足,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和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3.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
(二)报告单位的条件:
1.在永注册的企业和计划在永落户的初创企业。
2.具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经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实收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低于50万元。
领军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南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1.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有隶属关系的项目,不能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2.已获我市创业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新项目等创业项目,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创业项目相关。同样已获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人才(团队),在创办新企业后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只能在其创新项目通过验收后申报,申报项目不能与获资助的创新项目有关联。
3.申报的创新项目必须是引进领军人才并组建团队后新设立的项目。从企业原RD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为引进人才的创新项目。已获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其创新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创新项目资助。
“人才(团队)相同”是指团队负责人相同,或者核心团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与资助的项目团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