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单位小客车增量指标是如何获得的?
申请小客车登记、转移登记、共有人之间变更登记、本市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迁址登记(迁址后迁址的情况除外)的单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出租汽车、长途汽车、旅游小客车、公路小客车、出租汽车,应当取得小客车指标。
小型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和术语分类表的小型、微型客车,以及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调控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