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2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享受期限以首次批准补贴期限时的年龄为准。退休不满5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应用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具有灵活就业身份的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
注:灵活就业证明需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
3.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示例:
比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长岗社区居民李大哥,就是就业困难人员。以前,为了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他每个季度都要去银行缴费,打印缴费清单,然后到社区就业窗口申请。现在只要每个季度按时缴纳社保,补贴就会自动划拨到他的银行账户。
处理流程
第一步
依托南宁“智慧人社”系统的业务协同,读取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的信息,并与其社保缴费数据进行比对。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每季度建账、审核、公示。
——人社部门填写(就业困难人员无需照顾)
第二步
补贴将直接划拨到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填写(就业困难人员无需照顾)
二。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离校后2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处理方式:
1.现场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2.线上办理:南宁人社网大厅、南宁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南宁智慧人社APP
3.免申请(如能主动筛选政府数据,可根据提示确认)。
加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包装服务)或个人补贴申请表(包装服务);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
4.毕业证书的原件。
5.没有申请就没有项目的材料。
经办地点和经办机构: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岳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处)/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朱敏路16号综合楼二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星苑小区新星苑会所二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事务处)/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民族事务处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技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技园管理部
地址:科苑吴栋路6号原南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胡仙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胡仙管理部
地址:胡仙大道复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鱼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注:政务服务部门无需申请即可办理数据共享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