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注:失业保险不能通过人身保险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㈠申请
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后,可在线登录“三证合一服务平台”【点击进入】(过渡期内可登录录用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任一入口),根据系统提示签署《三证合一业务办理承诺书》,输入所需信息。首次在本市就业的需上传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上传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用人单位还可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青岛市“三证合一”业务人员花名册2份、青岛市就业登记表1份(以上表格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青岛市就业网下载)、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员工持香港居住证、 澳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并前往就近的市、区或街道公共服务场所(如
㈡审计
网上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报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公共服务场所现场受理,受理窗口即时审核申请信息。考试结束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同时完成。网上申请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有验证码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当场通过申请的,受理窗口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青岛市三合一业务人员增减名册》,同时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上加盖就业登记或社保办理专用章,由用人单位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过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带验证码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如果审核失败,反馈雇主失败的原因。对需在12个月(含)内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办理“三合一”登记业务时,可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业务;需要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应按原缴费流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