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医保单位合并/拆分变更办理指南
一、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注销单位结清必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①合并、分立或注销申请书;
②《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保险业务变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整体转移或转入经办地的相关文件(单位转入建制时提供);
④需要分立合并到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员名单(一份纸质,一份电子);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还需要提供:
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分户合并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单位);
⑥分户合并后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处理过程
材料预审:单位医保经办联络员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会当场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业务审核:待遇审核科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回复参保单位,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反馈不符合要求的审核结果。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表格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