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合肥继承公证怎么收费,第1张

合肥办理继承公证的材料

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继承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身份、户籍信息、死亡证明。

(二)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申请人与继承人、关系人之间、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涉及婚姻、抚养、扶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

3)继承人委托办理继承公证的,应当提供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继承人放弃继承且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出示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在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后,居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应经所在国的外交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后,还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转发或由SEF寄送。

4)房地产有合法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其他遗产应当提供能够确认产权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数量较多的应提供遗产清单;涉及房改的房产还应提供房改档案。

5)申请人应提供至少一份能包含被继承人所有合法继承人信息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有继承人先于或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信息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判决书。

7)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其有效遗嘱。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公证员告知应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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