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申请条件差异★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
②失业保险金缴纳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我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出具,期限不超过12个月)
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我市失业人员。
④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超过60天未领取的我市失业人员。
失业救济金
①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青岛市新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在2021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补贴标准差异★
失业保险
七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1719元;
三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每人每月1557元。
失业救济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且失业保险费到期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