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教师公开招聘

东莞教师公开招聘,第1张

2021东莞公办教师招聘程序一览(华南师范大学专场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教师的公告,本次教师招聘的主要程序如下:

网上系统报名-初审-视频审查-资格复审-面试-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考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gd/10dgedu/),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9日。

2.应用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只有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为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或不齐或资格条件不合格导致报考失败的,招聘单位不予任何通知,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根据系统要求,并上传其近三个月的照片、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其学习成绩的相关信息。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人员本人5分钟左右的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考生的教学态度和声音表达的全过程都要在视频中呈现。试讲的内容是申请对应板块职位的学科课程(PEP)。格式:MP4(手机),AVI和MPEG。视频大小要压缩到100M以内。视频文件应命名为:应聘者+职位+应聘者姓名。

(二)资格审查、视频考核

应聘人员一旦提交应聘材料,不得撤回或变更招聘单位(岗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招聘单位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试用视频考核。原则上,进入面试环节的研究生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1:3,本科生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1:5。同一岗位合格人数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所有合格人选入围面试环节。11月13日,通过东莞市教育局报名系统或官网发布入围考生名单。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在11月17日前填报面试人员。

(3)审查

1.复习时间:2020年11月19日,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不安排集中审核。

2.纸质材料审核要求如下(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①大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毕业生提供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③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必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暂不提供;

④报考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人员需取得与其岗位对应的教育系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非教育系列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从国外申请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毕业,须提供所在机构出具的你的学习和毕业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件);所有归国留学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须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的,由境内机构毕业生报考,并提供境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位评定意见》;

⑥已办理休学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休学证明材料复印件;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非公职人员,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包括人事关系仍与原单位挂钩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民办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工作,有效合同期内非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的人员进入拟聘用人选名单,应待原单位完成本学年教学任务后(至2021年7月)方可离岗;申请聘用东莞市合同制教师,须提供《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合同制教师聘用合同》和与公办学校签订的在职证明;

⑦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上述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

(4)考试

考试分为个性化考试(不计入总分)、面试(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和试讲。其中,11月20日进行个性化考试和实践考试,11月21日进行无领导小组面试,11月22日进行试讲。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区),具体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和地址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考试形式。主要的面试形式是无领导小组讨论,其中的音体美和信息员的岗位都是需要考验和实践的。考核形式为试讲,现场选题,现场备课30分钟,进行10分钟分段教学。

2.考试内容。音、美、信息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实践)和考核(试讲);全科教师岗位考试的内容是面试和考核(试讲)。

3.成就

(1)计算方法如下:面试考核成绩(全科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考试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教师)=面试成绩× 50% (=实践× 50%+面试×50%)+考试成绩×50%。

(2)本节考试期间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如果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将被视为送达。

(3)各科考试成绩均为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和考核成绩均为80分。面试、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入总成绩,不予聘用。同一岗位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考核环节。达标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考核环节。面试结束后,按岗位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用结果的,先按考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4.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试中途迟到或擅自离开者,视为放弃其考试资格。考生考前抽签确定考号(考试顺序),佩戴考号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

(2)面试(实习)流程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试考流程: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现场备课(30分钟左右)-试考(10分钟)-候分-签完成绩离开。

(5)体检

体检将于11月24日在东莞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和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上协议除外)、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2.社会人员: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其他材料根据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6)调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7)宣传

考察合格的,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招聘。

如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考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生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更换应聘者。如需替换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换下一个合格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且有证据的,不予聘用;投诉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并有结论后再决定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事业单位应当与拟聘用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聘任。事业单位新员工入职后,3年内不得辞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单位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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