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车辆辖区外转移材料要什么
Xi安辖区外机动车过户所需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及凭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注: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12123电子授权委托书。
其他备注: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请确认车管所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原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认其身份证号和姓名未发生变化。如果有,请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车辆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二)海关监管机动车未经海关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要求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机动车;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七)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被盗、被抢的。
5.原机动车所有人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调解时,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被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判决转移机动车所有权的,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提交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 车管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失效,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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