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第1张

2022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权威发布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单独录取。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授予注明培养校区的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本科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职责。

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根据需要,招生办将在不同省份成立招生宣传小组,负责本省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北师大根据北师大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批次志愿投档,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以内。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性加分)进行移位。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等招生项目。

2.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省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必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3.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高级考生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对于进阶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综合文科、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综合理科、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份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确定的排序规则执行。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作为同等级考生录取专业时的参考。

5.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是英语。报考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或听说考试。

6.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体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除文理不分省份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3+3”选考科目模式不限于选考科目,“3+1+2”选考科目模式限于物理)。在高考分数线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一科目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高考批次合并省份和高考改革实施省份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指特殊类型学生在 省)80%,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将根据其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先进考生; 此外,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考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其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生、强基项目、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以及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办法)及相关要求执行。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0.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人;外语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员电话:010-58807862。网站:http://m.bj.bendibao.com/news/www.bnu.edu.cn.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北京师范大学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国家和省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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