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定点门诊医院变更
参保人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填写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定点医院变更程序:
次年需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在每年11月底前,填写变更单并报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变更单提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