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海口生育保险缴费
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费工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实际工资核定,高于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20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43元,我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二。支付比例
个人不缴费。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8%提高到8.5%,总费率提高到10.5%。
三。付款方式
支付单位:
单位负责缴纳生育费用(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