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厦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档,最低200元,最高4000元。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
残疾人、计划生育困难人员(计划生育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支付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最低缴费标准部分,由参保人本人承担。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支付基数
(1)本市职工:1800-1837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厦门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37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20年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确定。(注:2020年,如果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则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②外来者:1800-18379年
厦门的“最低工资”是缴费基数的下限,即1800元;以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即18379元。
2。支付比例
(1)本市员工:公司14%;个人8%
注:此比例适用于2021年9月至12月。
(2)外人:公司14%;个人8%
注:此比例适用于2021年9月至12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3676-18379
以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即3676元;取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即18379元。
2。支付比例:20%
所有将由我自己按月支付。
提示:
1、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100%为缴费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
2、渔业企业农场工人、渔民,以海岛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3.从养殖场、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由本人全额缴纳。
付款期
1.已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当每年连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取待遇。
2.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缴费到60周岁时,需要一次性补足错过的缴费年限后才能领取待遇,但已缴费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3.已满45周岁但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年费或补缴漏缴年限的,可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至15年,补缴部分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付款地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楼
电话:059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