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年级入学政策

福州一年级入学政策,第1张

2022年福州闽侯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招生地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但未入学)且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注册时间

(一)公办小学电影与政策关怀专业学生报名时间:8月8日至10日。

(二)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13日(周末除外)。

三。片内准入方法

(1)片上定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录取为在片学生:

(1)招生片中父母及其适龄子女具有同一户籍,父母持有同一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特别注明外,均为100%产权的居住房屋)并以其为日常居住场所。

(2)父母双方均无房的,父母及适龄子女以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日常住所,户籍在同一地(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3)祖父母与父母共有房产(除祖父母、父母外,房产所有权证上无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达到50%及以上),适龄子女及其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其日常住所。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六年一户一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小学在“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福州市婺城区小学实行“六年一户一学位”办法(即“六年内一套房子提供一个家庭学位”)。

对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已取得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自子女入学之日起锁定该房产学位六年。2021年11月30日后购买的房产,用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小学注册入学,或者用于他人落户子女(即有家庭的学生)在公办小学就读的,视为占用该房产内的学位。符合“内生”条件,但不符合“六年一户”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入学,甘蔗街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片上接纳方法

1.闽侯县第二实验小学有8个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将超编学生送到实验小学、实验小学谭石分校、甘蔗中心小学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2.七里学校高一有三个班。详见闽侯县七里学校2022年招生公告。

3.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扩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去库存”政策生和在商品房、投亲靠友、租房落户的居民子女将按顺序统筹安排。

4.其他镇(街道)负责根据招生政策由学校(指小学学区和直属学校,下同)具体实施内生招生,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部门决定。

5.有条件的镇(街道)稳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

四。其他特殊群体的入学措施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入学材料由县人武部审核,各校审核。材料:①士兵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来信(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消防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入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学校根据学位统筹安排。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部门的证明(需单位公章);(2)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市相关政策照顾。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高层次人才选拔文件(以上有效证明或选拔人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及子女的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请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英烈和公安民警子女。

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国人子女入学办法

1.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优秀归国人员子女属于国家、省、市优抚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照顾安排。

2.台湾儿童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在所在地区就近就读指定小学,也可在居住地所在地区就近小学就读。台商子女由其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3.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可向各校提出申请,由各校统筹安排入学。对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各学校可参照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外国留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已经注册取得招收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戚家,户籍关系在同一地区的孤儿、烈士、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经教育局批准后就近入学。

(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由购房所在地学校入学。如不能全部安排,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位不成功。农民和农民工在城市购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有农民身份证明的购房人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写字楼、店面、二手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于7月1日至7月13日在购房所在地学校(小学学区或直属学校)报名。登记材料: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证明材料。

(七)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被征收房屋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下列方式入学:

1.就地安置且居住地符合被征收前内生条件的,可入原居住地小学就读。

2.对异地安置且以安置地为日常居住地但未迁移户口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尚未购房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可统筹安排入学;购买货币安置补偿的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区小学入学。

(八)其他照顾学生入学方式的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因故申请在临时非户口所在地就学,经学校审核后按学位余额统筹安排入学:

(一)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亲属照顾的学生;

因工作调动,父母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要与父母同住、同住的student

(3)父母离异,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确需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6]5号精神,在县城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所职工子女,视其学位统筹安排甘蔗公办小学(环卫所发函,教育局审核统筹)。

(9)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李阳、胡大、小豆、汀平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蔗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组织实施。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蔗区的孩子将被安排到有甘蔗、靖西、竹岐等学位的学校就读。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的,须持本人家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居住证(下同)或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及父母居住证住址的不动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下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时间在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且居住地变更为所辖区域的,或不能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能参加电脑派位。蔗区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地区由学校(小学学区或直属学校)统筹安排。李阳、胡大、小豆、汀平的适龄儿童,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工资表,父母双方在蔗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均可报名。

2.学校分配:县内所有学位平衡的公办小学。

3.派位等级:在随迁子女具备就读公办小学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给予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优先权:①家长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②父母与祖父母共同拥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父母持有随迁子女50%以上(含)。

(2)第二优先:①2月28日前父母持有营业执照并在居住地有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2)父母一方户口在申请入学的乡(镇),另一方父母居住证在同一地方;(3)随迁子女父母有其申请入学的户口所在地,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学的。

(3)第三优先:随父母在本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6月30日)。

4.录取方式: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全部录取;当志愿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学校不允许接收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孩子。未被电脑派位录取和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儿童,由各校安排就读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

5.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者按无效派位处理;对于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孩子,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帮助他们与民办学校对接。

6.时间表:

7月1日至7月13日(周末除外):外来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校(小学学区或直属学校)办理学位注册。各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内随蔗随迁子女的登记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组织。

7月14日至7月31日:各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子女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初级教育部门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报名点公布录取资格审查结果。

8月18日:公布辖区内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0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凡通过计算机派位未能录取的校对人员和符合条件未能参加计算机派位的校对人员,统筹安排录取,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五、私立小学的招生情况

民办小学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和相关政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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