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南宁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类高技能人才可申请高技能人才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1.自2018年7月31日起,由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即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下同);

2.引进前未在南宁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引进时已获得“中国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奖”、“技术能手”等全品牌、银奖、铜奖、获奖或荣誉称号;

4.自介绍之日起,在介绍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高技能人才:

1.自2018年7月31日起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奖、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获奖时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获得荣誉称号);

3.依法参加南宁市社会保险。

加工材料:

1.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2.获奖证书或获奖表彰通知文件(原件核复印件由审核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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