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同一个方向!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鹿苑南街89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对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合格并被学校录取的本科考生,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第七条本科毕业生取得学籍,修业期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文凭学校的名字是北京工业大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工业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创办的国家级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符合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中国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计划分配和预定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学校的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准入原则和要求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的规定。
2.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 以内;根据批次平行志愿,换挡比原则上应控制在105% 以内。
3.实行政策性加分投档原则(不适用于不按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专业不加分。
4.投档后,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不考虑政策性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别)招生时,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者顺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高考总成绩和语言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相同的,综合考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内1:1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这五个高考改革省份,其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其相关规定直接填报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2022年公布的本省(市)学校招生专业(班)对考生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通则、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准入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接收有本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本学院专业志愿的不予调剂;该院校录取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接受体检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体检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班)特点,色盲考生土木工程(茅以升班)、土木工程、智能建筑、材料(实验班)、交通运输(实验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信息安全(实验班)、计算机等专业限定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等。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公共外语只在招生后开设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从第三学年起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每学年7.5万元;其他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1万元。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成长。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s://admissions.bjut.edu.cn/
电话:010-67391609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节假日和录取时段除外)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bjutzsb
信访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