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积金使用政策

河南省公积金使用政策,第1张

河南: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河南: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明确规定“郑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120万元”。看具体解读:

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解读 :

一、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自2017年11月21日起,省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在郑单位和在省会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属企业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适用的对象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扶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拔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为拔尖人才。

2.省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和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公开选拔、调动、考核等方式引进的在职公务员、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超过实际缴存总额。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在工作单位无自住住房的,租住自住住房可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商业贷款的高层次人才,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总额。

4.高层次人才因工作调动、辞职、出国定居等原因离开郑州。可以按规定办理销户和取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层次人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缴费时间。没有连续缴费的,视为正常缴费。

2.高层次人才的还贷能力,可按扣除家庭合理消费支出后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1至2年期限的未偿还信用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短期债务限额由1万元放宽至50万元

3.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在省会中心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在郑州市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对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6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50%。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4.在省会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地点不在郑州市的,在郑州市购买自有住房可享受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此外,新通知还提到:提供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在经三路、东区营业部营业厅开设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就近、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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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0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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