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怎么办理


青岛市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养老保险

处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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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青岛缴纳保险费后,符合下列转移接续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移由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①青岛注册;

②青岛是接受治疗的地方;

③非青岛市户籍,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④非青岛市户籍,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经市委组织部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

⑤非青岛户籍,在青岛实际缴费满10年,青岛是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职工。

转出

参保人在我市参保后,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的,需办理转出手续。

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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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③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调入职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

①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②申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处理流程

(1)参保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提出申请;

②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③45个工作日后转账成功。

有关地址,请点击:

办理时限和费用

当场结算,不收费。

医疗保险

处理条件

被保险的工人通过流动就业。

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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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证书;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卡。

处理流程

转到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持所需资料到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移;

2.工作人员将接受并详细审查数据;

3.审核完成后,联系职工原参保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我市;

转出

1.参保人离开青岛时,持上述资料到原参保机构申请打印参保凭证;

2.在新就业地办理保险手续后,将保险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的经办机构;

3.由新的保险经办机构联系青岛社保经办机构,将在青岛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4.异地参保职工医疗账户有余额的,转入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和费用

45个工作日内,不收费。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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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

在其他城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户籍人员,申请将其在其他城市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处理材料

我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处理流程

申请:青岛户籍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迁入;

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将申请人失业待遇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系统审核通过后,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享受失业保险的月数,并确认盖章;

发放通知:工作人员将向申请人发放《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书》。

办理时限和费用

即时处理,不收费。

转出处理

处理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其在我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居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处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拆迁人居住地的户口簿;

3.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处理流程

1.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转移;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银行信息录入公分一体化系统。

3.工作人员会给申请人出具介绍信和青岛市异地转移失业保险基金清单。

办理时限和费用

即时受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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