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选调

g2022-08-09  70

2021江西新余公开选调66名公务员公告

新余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开选拔公务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2021年开展新余市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动单位和岗位

部分市直单位科级以下职位和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详见《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调整的范围和条件

(I)调谐范围

1.新余市范围内,各级公务员执法机关(含市县中央、省直单位)已登记在册、在职的公务员。

2.新余市范围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市县单位)中已登记在册、在岗的公众参与人员。其中,通过公开考试,安置转业干部进入参公单位或者公务员转到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3.2018年1月起,在新余市,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已转入非参保单位且在职、在原参保单位登记的参保人员。

(二)参加考试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良好的品行、突出的业绩和群众公认的。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事业单位(公共参与者)以公务员(公共参与者)身份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现任正厅级领导职务或一、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职级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的三级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职位要求的职位等级级别。

6.年度考核在能力等级以上,试用期满合格者视为能力等级。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影响的。影响期届满或期满前。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定向单位工作未达到服务年限或者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通过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在县乡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或晋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生调任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职位,也不得报考与领导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职位。

三。调谐的方法和步骤

选拔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及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选调单位可选择其他考试方式或调整选调程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预审

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6日8:00-17:30。考生由单位推荐,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填写《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表》(附件2),到调入单位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达到笔试比例的职位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当天上午(2022年1月7日上午12: 00前)改报其他职位(规定时间内不改报者视为放弃)。此外,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本次选拔实行诚信申请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申请人应符合申请职位的资格,在遴选过程的任何部分。报名时符合条件的,以及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岗位等级变动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作为人选。考生应认真阅读《招录及调剂公告》、《职位要求》、《2021年新余市市直单位公开招录及调剂公务员政策说明》(附件3)、《2021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专业条件指导目录》(附件4)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选择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职位要求的证件、证书等相关资料,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被取消资格。

(二)笔试(附加测试)

笔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调出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减少计划职位数或取消职位。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022年1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是否需要额外的测试由调谐单元决定。测试由移交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只加一科,满分100分。加试成绩计入笔试成绩,各占50%。加试一般安排在笔试当天,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决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如果工作列表中没有指定,则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

(三)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并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减少计划职位数或取消职位。

1.资格审查。面试人员需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以及调入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人员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由遴选单位通知,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主动放弃的考生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出。资格审查后放弃的,转出单位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记入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直单位选调。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表格。面试满分为100分,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小组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选择和调整单元确定。

4.面试机构。面试时,纪检监察组织将选派人员全程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由选调单位负责。

(四)调查、体检和确定拟调动的候选人

选拔单位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

1.调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遴选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同一职位选择3人以上的,考察比例为1:1.5(加一位小数)。只要最后一个得分相同的人并入调查。游客的排名不分先后。调出单位应当选派2名以上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熟悉调入岗位情况的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调入岗位的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深入开展道德品行考察,加强业务素质考察,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加强作风廉政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当、廉洁不正的人进入市直单位。检查组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果档案被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将暂停调查,并在批准前停止后续程序。检查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廉政、治安、思想、失信执行等方面的意见。调查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与调查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以开展专题调研和延伸调研,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对反映问题具体线索的信访进行核查。注意听取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服务对象的意见。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选调单位将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确定要调动的人选。在调动单位综合考察、体检和岗位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考试总成绩不是确定调剂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宣传并办理过户手续

1.宣传。市委组织部对选调单位提交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学手续。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离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调离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动任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调离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调离资格;如果一时难以查清,我们会暂缓过户,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过户。确需设置试用期的,由调出单位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协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因资格审查不严、违规操作而被调离的,除取消被调离人员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办理调动手续的,应退回原单位安置。对弄虚作假或欺骗组织的申请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在选调过程中,如有必要,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直接联系选调单位)。政策电话:6459091

附件:

1.新余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点击下载)

2.新余市直单位2021年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点击下载)

3.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点击下载)

4.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点击下载)

5.新余市2021年疫情防控公务员公开选调通知(点击下载)

6.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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