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18条房地产新政
2022年3月1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18条房地产新政。
我,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
1。保证大学生在郑生活
在郑州就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和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可购买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房的按政策给予补贴。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可提供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房,租住市场化租赁房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3年。
2。为农民工买房提供便利
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照与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同等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房,可以按照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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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子女和近亲属在郑州工作生活的,鼓励老人来郑州投靠亲属养老,并允许其与家人一起购买新房。加强新建居住区适老化设计,对旧居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和支持。
4。支持居民改善住房需求
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条件改善等原因,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居民,可在家庭购房限额内提供个人房贷、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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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住房市场供应
5。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根据各区商品房周期,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商品房供需平衡。去污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当去化周期长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居住用地供应。土地拍卖保证金最低比例降至挂牌价格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
6。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供应的土地,将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销售房屋时,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确定的销售价格。
7。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制度
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三、五”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取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8。加快项目开工和销售的步伐
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落实科学准确的扬尘防治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上销售前,相关房屋应当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9。改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优化商品住宅项目配套,在各类产业集聚区、32个核心街区、小微产业园、众创空房、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区域,对于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品质学位、打造医疗圈、改善交通等措施弥补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大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应,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
10。提高商品房质量
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审批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立体生态建筑给予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上浮,逐步增加优质住房供应。
三,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十一。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
组织银企定期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发放和续贷,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MA贷款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12。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引导郑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降低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十三。促进信贷支持合作
对支持发展贷款和降低个人房贷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和基金专户存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改善住房市场供应
14。进行货币化安置
实施安置房建设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货币化安置。对于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15。推进安置房改造
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居住以外的房屋,政府回购回租,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和共有产权房。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6。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行为。坚持控新控旧,消灭存量,控制增量,防止变量,攻关房地产问题。
十七。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组织新的团购和定向房源开发。
18。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交易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上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保函和第三方保函抵扣不高于担保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上登记。推进商品房“交付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比例。试行存量房网上登记、房屋交易及纳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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